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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強化地震震度與災害影響的關聯性,提升地震救災應變效能,修正地震震度分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182703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地震震度分級,詳如附件,將於109年1月1日實施,惠請貴校依據新制參考使用並轉知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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