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說明食品GMP制度轉型為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TQF),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19514號函辦理。
二、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業經內政部核准變更名稱(原名:台灣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食品GMP制度已於本(104)年6月24日由經濟部工業局轉換TQF驗證制度規劃,TQF驗證標章業於本(104)年8月5日經智慧財產局核可。
三、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學校內供售之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並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之標章;無驗證標章者,應具有工廠登記食品業者產製或檢附一年內有效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來源或合格證明。
四、因應食品GMP轉型改革,請貴校參酌列入校園食品及承攬學校餐食之採購契約。
五、檢附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制度簡介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