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頒衛生福利部所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有關行政院函頒衛生福利部所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院臺衛字第1040052649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4日臺教學(五)字第1040138490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文件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