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函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導海報

一、 依據人事總處114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400255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依上開函略以,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刪除原備註2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