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政部關務署為加強宣導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有關旅客攜帶超額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入出境之規定。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6年8月23日台關緝字第1061017866號函辦理。
二、該署官網首頁(http://web.customs.gov.tw)「洗錢防制專區」/「影音連結: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或「海報:關務署出境入境誠實申報」。